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工会委员会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2    点击量:5660

 

 

海健院2018 2

   

关于印发《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工会委员会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处室、教学系(部)、中心:

进一步规范我校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工会委员会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印发。

附件:工会委员会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11 1 日

 

 

 

抄送:院长办公室、刘院长

 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111日印发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海南省总工会《海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琼工发[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遵纪守法原则、经费独立原则、预算管理原则、服务职工原则、勤俭节约原则和民主管理原则,使工会经费管理更加规范有效,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更多惠及广大教职工,不断增强凝聚力、向心力。

二、工会经费支出

(一)校工会开展活动奖励:

文体活动的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资奖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奖金(奖品)人均不得超过500元;未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

(二)文体活动支出

1、文体活动所需器材用品、场地租金、交通费、饮用水等。

2、文体活动所需购置服装,人均标准不得超过500元,基层工会服装购置标准需根据其当年可使用会费额度开支。

3、文体活动,参与人员校内活动时用餐补助标准为每人20元,校外用餐补助标准为每人60元。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及预算,所发生的费用从基层工会会费里支出。

(三)慰问的内容及标准

1、逢年过节,学校工会统一购置节日慰问品向全体教职工发放,单次人均不超过500元。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500元。

2、教职工生日,学校工会按每人200元标准发放生日蛋糕劵,进行生日慰问。

3、工会会员结婚或生育时,基层工会可分别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金(慰问品)。

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发放200元的慰问金(慰问品)。

5、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去世,慰问金标准为2000元;教职工本人父母或子女去世,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所在基层工会核实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填写慰问申请表,经学校工会核准发放。

6、重症、困难职工帮扶慰问,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职工,可向学校工会申请补助慰问金,如实填写《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工会教职工慰问补助金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基层工会审核后上报学校工会审批发放。

1)患有重大疾病,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属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倍,且配偶丧失劳动能力、子女未成年的困难教职工,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

慰问方式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慰问补助,一年一次,对象为生活困难教职工和长期身患重症教职工;不定期慰问补助,一般为一次性,对象为上述(1)、(2)的教职工及其家属。

基层工会经费中列支。

三、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无关的费用。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暨教代会执委会)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