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工会委员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2    点击量:17563

 

海健院2018 1

   

关于印发《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工会委员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教学系(部)、中心: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提高各基层工会对教职工服务意识,保障我校工会会员权益。现将《工会委员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予以印发。

附件:工会委员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11 1 日

 

 

 

  抄送:院长办公室、刘院长

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111日印发

工会委员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坚持遵纪守法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收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坚持预算管理、统一审批的原则。要进行全额预算,按照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根据审定的预算,经费的开支和使用须由工会主管财务的工会主席审批同意。

(三)坚持民主管理、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要定期向校工会委员会通报经费收支使用情况,接受会员代表、会员的监督和经审会的审查。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重点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文化、体育等各类活动方面。

(四)坚持勤俭节约、提高使用效益的原则。经费开支要注意筹划、精打细算,多办事、办好事,引导和依靠工会干部和教职工群众用好经费,不断提高经费使用的效益。

(五) 坚持依法收缴原则。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一)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为其工资收入的5‰,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以及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等,均不计算缴纳会费,会费规定每半年交纳一次,将会费缴纳至校工会财务账户。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其中校财务部门负责依法根据省教育工会要求,按1%比例转入校工会账户。

3、上级补助收入。指市教育工会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校行政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对校工会申请的专项的补助款。

5、其他收入。指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投资收益、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支出包括: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教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教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劳务费;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教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五) 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等。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11月1日